能源行业标准《管束式集装箱》简介
2020-09-08
本标准按GB/T 1.1—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给出的规则起草。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262)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规定了管束式集装箱的材料、设计、制造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标识、出厂文件及储存运输等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(以下简称气瓶)与框架连接构成的管束式集装箱:
a) 使用环境温度为-40℃~60℃;
b)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为10MPa~30MPa,充装氧气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大于20MPa;
c) 气瓶公称水容积为150L~4 200L;
d) 充装介质为天然气、氢、氧、空气、氮、氩、氦、氖、氪等压缩气体。
本标准适用于公路、铁路和水上运输以及用这些方式进行联运的管束式集装箱。